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初审:吴佳燕 复审:梁明玉 终审:李俊江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校内申请和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日公布2023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报名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符合各个项目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连续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各项目截止报名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国际处。(仅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申请人的的筛选和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确定推荐人数及人选。
2.各单位应对拟推荐人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参照附件2)。
3.请各单位统一报送拟推荐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材料递交地址:图书馆行政楼103室)。
4.根据相关要求及拟申请项目的要求,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申请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心健康、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科研能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或评审。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合理规划派出时间。面上项目、硕博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形势和个人实际安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2.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3.鼓励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鼓励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覆盖访问学者、攻读硕博学位等类别。该项目每年申报时间在第四季度。
4.网上正确填报并及时报送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网上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5.人员派出及管理。项目人员的赴外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等参照学校《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院发[2015]66号)《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校发[2022]16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如申请放弃,请及时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如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咨询电话:7629073;联系人:李绵
附件:
1.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