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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6/10/13    浏览次数:12
初审:吴佳燕 复审:李孜 终审:董燕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的文件安排,我校本次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特等奖学金1名、本科一等奖学金2名、本科二等奖学金3名、本科三等奖学金6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5-2026学年所修科目无不及格及补考记录。

四、评审机构

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黄学寿  程春梅

成员:由港澳台事务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教务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评审程序

(一)请各学院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向本单位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根据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成绩排名等综合情况,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处依据申请条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请各学院在2026年10月16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XX学院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3)、学生成绩表(须包含2025-2026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及是否有不及格记录,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本学段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内容对应,原件需经学院核实无误)电子版报送至邮箱okiya@zcst.edu.cn,纸质版交到图书馆行政区104室。联系人:崔京玉,联系电话:0756-7626201。

 

附件: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3:XX学院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xls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