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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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持续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2019年度学校推荐优秀教师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资助内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019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
注: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请
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以下略称《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csc.edu.cn/chuguo)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并按照《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
(二)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并将推荐内容统一制成word文档。
(三)学校审批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办理机构。
(四)其他
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必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重点推荐,才可申请。被录取后,由于语言成绩未达标而未能派出者,将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出国访学项目,具体年限要求详见《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五、派出与管理
(一)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我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2019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报到。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于1月14日12:00前将申请材料1份与《推荐表》1份(见附件)纸质版,申请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word文档报送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4室及联系人OA站内信。
(二)本项目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职职工公派出国不可兼报。
联系人:梁明玉;联系电话:0756-7626201。
附件:
附件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推荐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br-.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月11日